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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 作者: 编辑: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的建设,是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新民族主义革命胜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法宝,也是加快我院改革发展步伐的组织保证。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广大教职员工完成我院各项工作任务的中心环节。

第三条我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对全体党员和广大教职员及学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章 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结合而我院实际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保证我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要求,围绕将我院建设成西南一流,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民办高等医学院校的目标,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的高级医药专门人才为己任,解放思想,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学、医疗、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加大干部管理力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和有关工作部门加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联系,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办好院党校、团校,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特别重视在教学、医疗、科研第一线工作的高级知识分子、青年业务骨干和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

第三章 组织结构、人员

第九条我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密切配合,实行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学院党委书记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对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负责,建立和完善院长、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管理体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设立院系两级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机构,对全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管理。

(一)党委设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成员由党委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党委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机构。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在学院党委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工作,并对本部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办、组织部、社科部、学生工作部、团委五位一体的学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形成各方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学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机制。

第十二条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统战部、工会、离退休工作处以及行政有关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形成党政、群团各组织机构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按照精干、高效,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促进学院改革和发展的原则,建设一支以专职人员为主,兼职人员为辅,专兼职相结合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以辅导员队伍为主,原则上学生与辅导员之比为1:200左右的比例配备。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选配、培训、交流等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的职称评聘、福利待遇等问题。对从事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职称,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将学生社会实践、军训、劳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计算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第十五条加强“两课”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参加“两课”教学,开展理论研究,为他们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三进”工作。

第十六条加强党务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三支队伍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在广大教职员工中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重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树立全员育人的意识,在全院上下形成一个以党政干部为主体,教学、医疗、科研、服务人员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政工网络体系。

第四章 方式和方法

第十七条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系统工程来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密切结合教学、医疗、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及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进行。

第十八条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列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层层抓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做好“八个结合”。即: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与以人为本相结合;要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要与坚持改革开放、稳定职工队伍相结合;要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要与提高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和技能相结合;要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相结合;要与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相结合;要与建设大政工网络体系相结合。

第二十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营造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政治氛围,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加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学习内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抵御不良思想侵袭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党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力表彰先进,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二条遵循高校办学规律,结合我院特点,把先进性要求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增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医疗、科研、管理和服务各项工作实践中去,抓住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好教师员工和师生的思想问题,最大限度的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

第二十三条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事业发展凝聚人心,用事业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两课”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中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两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切实做好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学的针对性、实效性、生动性。

第二十五条加强人文科学建设,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社科部各教研室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开出更多的人文选修课。各系部定期举办人文科学讲座,开展与之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和研究,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邓小平理论研究会”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重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思想动态的分析和研究,采取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搜集他们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开学前后、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为单位决策提供依据。定期召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讨会,探究和解决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加强院党校、团校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校、团校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阵地作用,提高教学质量,适时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提高教职员工和生的思想政治和理论水平。

第二十八条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净化校园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对校园的渗透,积极开展各种校园文化和健康的文娱活动,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各项活动之中,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努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育人效果。

第二十九条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采取奖惩结合的方式,对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开展存在薄弱环节的单位和个人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三十条建立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每年从政府拨给的事业费和收缴的培养费、学杂费中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院经费状况,划拨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并逐年有所提高。

第三十一条全院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三十二条各系部结合自身的实际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进行必要的经费投入,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字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解释权在院党委。

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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