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党校建设,使党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校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贵阳医学院委员会关于授权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行使发展党员审批权的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贵州省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是学院党委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在党委领导下进行党员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干部培训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阵地;是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三条 党校的工作方针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为我院建设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大学生骨干队伍。以保证我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实现培养基础扎实、素质过硬的新时期高级医药及各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提供组织保证。
第四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二)培训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三)培训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专兼职党务干部、行政干部;
(四)举办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班和研讨班,培训政治理论骨干;
(五)结合我院实际,开展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的宣传和研究,不断提高教育培训水平,为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
第二章 领导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 学院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党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围绕学院党的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把握党校工作的重心和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六条 党校校长由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副书记兼任。
第七条 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校委会委员由学院党委任命,由党委和行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校委会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党校工作的重要事项。校委会会议由党校副校长主持,党校的建设、教学、培训、科研工作由校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 党校下设办公室,负责党校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干部。
第九条 党委要把党校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听取党校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党校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党校工作。党委负责同志定期到党校讲课,每学期不少于1次。
第三章 教学与科研
第十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党校的教学内容主要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地位,党规党纪,统一战线知识,时事政治,省情等方面知识教育。课程设置要贯彻“学马列要精,要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党校教学以举办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班为主。党校制定课程规划,作为党校各班次教学的指导。党校各班次的教学要根据课程规划结合形势任务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时间、教学方法、教学需要以及阅读书目等做出具体规定,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要及时做出总结。
第十二条 党校要突出党性教育。要紧紧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思想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学员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思想问题,把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党校教学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 党校教学形式要灵活多样,注重改革创新。要根据不同班次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学员的层次和特点,完善教学布局,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到理论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课堂教授与自学相结合,校内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育培训,力求教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增强实效性。
第十四条 党校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教学和管理人员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员的思想实际,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和党校教育研究,其科研成果应与学校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同等对待,并纳入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范围,进行表彰和奖励。党校在申报科研立项及经费方面,院党委和行政领导要给予大力支持和保证。
第四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切实加强党校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党校教师以兼职为主,适当配备专职教师。要立足于培养、建设一支年纪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热心党校教育工作,高素质的党校专兼职干部、教师队伍。要从政治上、业务上、生活上关心党校教师,安排他们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进修、学术交流活动等,为他们做好工作安排提供必要的条件。教师在党校的教学应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在评聘职称时应同“两课”教师一样对待。
第十六条 党校工作人员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积极主动完成党委交给的各项培训任务,与时俱进,用改革创新精神办好党校。党校教师必须具有以下素质:
(一)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强的党性;
(二)有研究、探索理论领域和解决社会主义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
(三)胜任教学、科研工作,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
(四)虚心向群众学习、学风严谨、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 加强党校管理。包括组织管理,教学管理,学籍管理和行政管理,制定各种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做好党校文件、报告、教学计划、学员登记表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立卷工作,做到正确无误、归档及时。
第五章 经费保障和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和院行政每年要给予党校必要的经费投入,并列入财务预算。根据财务情况,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力争逐年有所增加。党校经费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的建设,保证必要办公、教学场地和设施,配备必要的教学设备。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