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党委会会议效能和议事效率,使党委会会议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 会议的组织原则
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贯彻执行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原则;贯彻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 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
三、 会议参加人员
(一)出席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出席会议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转达。
(二)列席人员: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副院长、助理巡视员;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三)工作人员:党委办公室担任记录、会务工作的人员。
四、 会议主持人
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开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党委成员主持。
五、 会议召开的条件
党委会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会议方可举行。如有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出席人数需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作出决定。
六、 会议议事范围
党委会讨论决定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具体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决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中的问题。
2、讨论决定学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领导班子建设问题。
3、讨论决定学院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学院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全院性的奖惩事项。
4、讨论决定学院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它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5、讨论决定学院统战、知识分子和离退休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讨论决定学院保卫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讨论审定党的组织发展工作和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处理。
8、讨论决定必须由学院党委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 会议前的准备
(一)、确定会议议题
1、党群、行政各部门需要提交学院党委会讨论的问题,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先报党委办公室汇总。
2、党委办公室将汇总的议题向党委书记汇报,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决定召开党委会议。
3、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三天书面送至党委办公室,并且同时报送需要会议讨论的材料。
(二)会议材料准备
1、各单位、部门需要向会议汇报的问题,事前必须作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情况要清楚,事实要准确,汇报要完整;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要表明提出议题单位或部门的态度,要有明确、具体可供会议选择的方案。属于有关全校政策性的问题,一定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认真论证,拟定方案,然后才能提交会议讨论。
2、各单位、部门需要向会议汇报的问题,凡涉及到几个单位或部门的,事前必须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会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如果经会商后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又需要党委会讨论的,在汇报时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
3、各单位、部门需要向会议汇报的问题,是属于制度建设,重要工作安排,重要文件等,要有书面的文字材料。
(三)通知参会人员
会议议题和会议的时间、地点确定后,提前通知出席会议的各委员和有关列席会议的人员,同时按规定分送会议有关材料。参会人员要认真准备修改意见,会上一般不再阅读材料。
(四)会前酝酿
凡事重要议题,由党委书记于会前与有关人员酝酿沟通,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上会讨论。
八、 会议议事原则
(一)会议不讨论的议题
1、 除特殊情况外,会上临时动议的事关重大、涉及全局的问题。
2、 只有问题和情况,没有处理意见和方案的议题。
3、 问题涉及几个单位、部门,应该会商而没有会商的议题。
(二)会议议事要求
1、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
2、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时,首先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委员进行汇报。汇报按照问题、基本情况、处理意见的顺序进行,发言应简明扼要。分管委员汇报完后,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进行补充汇报,补充汇报的内容一般不得重复。
3、分管委员和列席人员汇报完后,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4、会议讨论中涉及到与会人员自己或亲属的问题时,本人主动回避。
5、与会人员要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要处理其他工作。
(三)会议决策原则
1、会议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2、会议的决策实行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对议题进行决策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1/2为通过。表决视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和票决等方式进行。干部任免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由会议主持人归纳出结论意见并提出表决方式,然后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的,应逐个解决。
4、会议对讨论的议题有分歧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多数人同意,个别人不同意。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可以作决定,个别人保留意见。
(2)多数人同意,少数人不同意。按多数人的意见办,可以作决定,少数人意见保留。
(3)多数人同意,少数人不同意,且人数较接近;且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作决定外,应当暂缓作决定,重新调查研究,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决定。
5、会议在对议题进行决策后,还要讨论决定落实该议题的部门和负责人。
九、会议的贯彻执行
(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绝执行。对被会议否决了的保留意见、或对会议决定要求复议的,必须有一人动议,并经过党委书记同意,征求出席会议的常委成员的意见,有2/3以上的同志同意复议方可复议;否则,不予复议。
(二)每次会议结束以后,由党委办公室写出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审定后按规定印发。
(三)每次会议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凡属党务、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由分管副书记和委员组织实施;凡属教学、科研等行政工作方面的,由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四)每次会议决定的事项,如果需要有关部门知道或办理的,由党委办公室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并负责检查、督办。检查和督办的情况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十、会议保密纪律
(一)会议讨论的问题,凡未作出决定的,不要随意传播和扩散。
(二)会议讨论的问题,凡已作出决定的,在传达、贯彻执行过程中,只传达集体决定,不得泄露讨论过程和与会人员的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外谈及会议讨论的情况。
(三)委员在贯彻会议决定时,对个人被否决的意见不对外扩散,不发表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四)委员参加党委会,使用专用笔记本记录会议情况。对该笔记本要妥善保管,只能放在办公室,不得带到公共场所和家里。
(五)会议记录、纪要由党委办公室妥善保管。
(六)由于违反保密纪律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规则的解释权在党委会。
(二)本规则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贵阳医学院神奇民族医药学院委员会
2012年10月21日